居间人介绍的工程不给钱-阮芳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合同纠纷

居间人介绍的工程不给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支付相应的报酬或赔偿。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居间合同的有效性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 分析:如果居间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为委托人提供了订立工程合同的机会或者媒介服务,并且委托人因此与第三方签订了工程合同,那么居间合同即为有效,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 分析:如果委托人未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即构成违约,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 居间人的权利救济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分析:居间人在委托人违约时,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委托人继续支付报酬,或者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如果居间人介绍的工程不给钱,居间人可以依据居间合同的有效性,追究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支付相应的报酬或赔偿。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居间人先与委托人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