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在岗位聘用过程中可以提出申诉。具体分析如下:
一. 申诉的依据
-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相关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的,有权申请复核和申诉。岗位聘用作为人事处理的一部分,自然也包括在内。
二. 申诉的管辖
- 原处理单位管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申请复核的,首先由原处理单位管辖。
- 上级或主管部门管辖:若对复核决定不服,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和级别,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上一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三. 申诉的流程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先向原处理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 若对复核决定不服,根据管辖规定向相应的上级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 申诉处理决定作出后,若仍不服,可按照规定提出再申诉。
四. 申诉的受理与决定
- 受理机构需逐级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 受理机构按照申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若受理,将成立申诉工作委员会进行研究,并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我建议:事业单位人员在岗位聘用过程中,若对人事处理决定有异议,应及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提出复核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