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服刑期间又发现遗漏的犯罪事实可以回新的犯罪地么-郑晓峰律师|法行宝
2025-02-14 刑事辩护

被告人在服刑期间发现遗漏的犯罪事实,一般情况下不会回到新的犯罪地接受处理,而是由原审地法院管辖。具体分析如下:

一. 管辖原则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被审查起诉、立案侦查、立案调查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前款规定协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并案处理,但可能造成审判过分迟延的除外”。
  • 同时,该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 实际操作

  • 在服刑期间发现被告人有遗漏的犯罪事实,通常会由原审地法院或者相关司法机关进行管辖和处理,而不会将被告人送回新的犯罪地。
  • 这是因为,为了避免审判的过分迟延和司法资源的浪费,以及确保案件处理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通常会由已经介入的司法机关继续处理。

三. 特殊情形

  •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遗漏的犯罪事实与原审案件有密切联系,或者由原审地法院处理更为适宜等,这时可能会由原审地法院进行并案处理。
  • 但这种情形下的处理,仍然是在原审地法院进行,而不是将被告人送回新的犯罪地。

我的观点:综上所述,被告人在服刑期间发现遗漏的犯罪事实,一般不会回到新的犯罪地接受处理。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由原审地法院或者相关司法机关进行管辖和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