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已经判刑了又在同一个案件漏掉的能判刑吗-陈京旭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刑事辩护

服刑人已经判刑后,在同一个案件中又发现漏罪,是可以对漏罪单独定罪量刑,并与前罪进行并罚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漏罪的处理方式

  1. 单独定罪量刑:对于发现的漏罪,应首先对其进行单独的定罪和量刑。这是基于“一事一罚”的法律原则,即每个犯罪行为都应得到相应的法律评价和处理。

  2. 与前罪并罚: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意味着,漏罪所判处的刑罚将与已执行的刑罚进行并罚。

    • 并罚原则:在并罚时,应遵循《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即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具体规则如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有一定的限制等。

二. 特殊情况

  • 若漏罪与前罪属于同一类型的刑事犯罪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实施数罪并罚,而是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最终的刑罚。

三. 追诉时效

  •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漏罪的追诉还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根据《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是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服刑完毕后发现漏罪,其追诉时效取决于漏罪法定最高刑。如果漏罪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那么一般不再对其进行追诉。

综上所述,服刑人已经判刑后,在同一个案件中又发现漏罪,是可以对漏罪进行单独定罪量刑,并与前罪进行并罚的。但具体如何处理,还需根据漏罪的性质、情节、追诉时效以及与前罪的关系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