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固定期限合同没写终止日期被公司不续签合同2n补偿合法吗”,首先我需要明确一点:如果固定期限合同未明确写明终止日期,但双方实际上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一段时间,并且现在公司决定不续签合同,那么是否应支付2N(即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补偿,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具体的合同条款和劳动实践。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那么当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果用人单位在此时拒绝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可能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2N)。
针对您的情况:
- 如果您的合同确实未写明终止日期,但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且您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续订,并且没有合法的解除理由(如您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支付2N的补偿。
注意事项:
- 在主张权益时,您需要确保自己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续签通知等。
-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异议或拒绝支付补偿,您可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您的合同未写明终止日期,且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解除理由而拒绝续订,那么您有权要求支付2N的补偿。这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或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