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履历造假,如果涉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学历等证件的,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 学历造假属于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明确包括“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以及“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因此,如果总经理履历造假中涉及伪造或使用伪造学历等证件,将构成违法行为。
二. 履历造假可能影响合同履行
-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情形,但其中提到“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此情境下,如果总经理的履历造假导致公司无法实现聘任目的,公司可能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能追究其违约责任。不过,这一点更多涉及的是民事合同关系,而非直接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履历造假,如果涉及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学历等证件,是违法的。公司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考虑解除与其的聘任合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