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伤的交通费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经医院证明、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去统筹地区外就医,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按单位出差标准报销。然而,如果工伤职工自行选择就医地或方式,产生了不合理的交通费,用人单位则有权不赔偿。双方若对交通费承担有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进一步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这些费用,包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均需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如果工伤是由第三方侵权导致的,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外,若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综上所述,员工受伤的交通费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具体承担方式可能会因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是否由第三方侵权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