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出降低工资,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结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否则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公司降低工资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时,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举例: 假设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了三年,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出降低工资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该员工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员工工作了三年,所以按三年计算,每年一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当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时降低工资而劳动者不同意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并且这一权益受到《劳动合同法》的明确保护。如果公司不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