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哺乳期单位离的远1小时不够用”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合法权益,体现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然而,对于哺乳时间的具体安排,目前并没有详细的规定。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安排哺乳时间时,应综合考虑职工的具体情况、工作繁忙程度以及实际需求等因素。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单位距离较远,1小时的哺乳时间可能确实不足以满足您的实际需求。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进一步协商。您可以提出自己的实际困难,并请求用人单位在哺乳时间的安排上给予更多的灵活性和支持。例如,您可以提议将哺乳时间分散安排,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时间。
如果协商无果,您还可以考虑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以订立集体合同的方式确定哺乳时间的具体安排。工会或职工代表通常能够更好地代表员工的利益,与用人单位进行更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最后,我希望您能够与用人单位达成共识,找到一个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能满足您实际需求的哺乳时间安排方案。同时,也建议您关注用人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的其他劳动保护措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