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过三分之二业主选聘上了又不干了可以吗-孙晟律师|法行宝
2025-06-30 房产纠纷

不可以。物业经过三分之二业主选聘后,不能随意不干。终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分析说明:

  1.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但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除非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
  2. 程序要求:要解聘物业公司,首先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并通过投票表决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之后,必须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并办理解聘手续,安排物业公司进行相关服务事项的交接,物业公司才能退场。
  3. 法律责任:如果未按照法定程序解聘物业公司,可能会造成法律纠纷,甚至需要赔偿物业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

结论补充说明:

因此,物业经过三分之二业主选聘后,不能随意不干。如果业主想要更换物业公司,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包括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提前通知物业公司并办理解聘手续等。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纠纷。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