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受劳动法保护。
快递员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一,其权益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具体来说:
劳动关系的确立:
- 如果快递员与快递企业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那么企业应当依法与快递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即使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但企业对快递员进行劳动管理的,也应当指导企业与快递员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劳动报酬与福利:
- 快递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快递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且需要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 快递企业还需要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确保快递员在法定节假日能够获得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职业伤害保障:
- 快递企业需要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 对于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统筹按照地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或营业额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以保障快递员的职业伤害权益。
其他权益保障:
- 快递企业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快递员收取财物,也不得违法限制快递员在多平台就业。
- 快递企业还需要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技能培训,为快递员提供个性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
综上所述,快递员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其劳动权益受到劳动法的全面保护。如果快递员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