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提供证据不属于新证据的情况主要包括: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以及一审时能够提供而不提供直到二审才提供的证据。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解释:
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
一审时能够提供而不提供直到二审才提供的证据:
例如,在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中,如果原告在一审时未提供某份关键证据,而该证据在一审庭审前就已经存在且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存在,那么原告在二审时提出这份证据,法院很可能会认为它不属于新证据,并可能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二审中提供证据时,应当注意证据的新颖性和合法性,确保所提证据符合法律要求和程序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