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不可以随意送礼,特别是使用公款进行送礼。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反对“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要求。
具体来说,国资委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都明确发文,严禁国有企业使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以及严禁在元旦、春节期间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这些规定旨在防止奢侈浪费,维护良好的党风政风,并带动民风社风。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得使用公款进行任何形式的送礼活动。同时,企业也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相关费用不被转嫁摊派或用公款报销。
此外,如果国有企业有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特殊工作需要,虽然可能不受上述禁令的完全限制,但也应提倡节俭,并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总之,国有企业应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严禁使用公款送礼,以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党风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