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人员到达55岁时,若不符合特定条件,一般不能选择不延长退休。根据最新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只能“到龄退休”或者“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不允许“弹性延迟退休”。这意味着,除非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并选择提前退休,否则需要按照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目前,法定退休年龄已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进行了调整,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女职工则根据不同情况延迟至五十五周岁或五十八周岁。因此,事业编制人员在达到新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对于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或某些高级专家,可能存在延迟退休的特殊情况。但这些情况通常需要特定的批准和程序。
总的来说,如果您是事业编制人员且年龄达到55岁,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并选择提前退休,否则一般需要按照法定退休年龄进行退休。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