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犯罪予以开除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
- 公职人员若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进而实施犯罪行为,并被法院判处上述任何一项刑罚,无论刑期长短,均应当被开除。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故意犯罪的严厉惩处态度。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刑期超过三年:
- 若公职人员因疏忽大意未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或已预见但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并被判处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同样应予以开除。这里特别强调了“刑期超过三年”作为开除的门槛。
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严重的刑罚,意味着被处罚者失去了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因此,公职人员若因犯罪被单独处以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作为附加刑与主刑一并适用,也应当被开除。
其他依法应当开除的情形:
-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除上述三种明确情形外,其他因犯罪导致公职人员不宜再继续担任公职的情况。例如,公职人员在境外犯罪经引渡回国后定罪量刑的,或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被查实的,均属于“其他依法应当开除”的范畴。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若公职人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应当予以开除;但若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同时,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通常予以撤职;但若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仍可能面临开除处分。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一旦触犯法律,其职业生涯将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可能直接面临开除。因此,公职人员应当时刻牢记法律法规的底线,保持廉洁自律,远离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