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在单位干了13年,单位没买社保”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您在单位工作了13年,单位却未为您缴纳社保,这是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于这种情况,您有几个选择:
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 您可以与单位沟通,要求其为您补缴这13年的社会保险费。单位有义务配合您完成这一补缴过程。
- 如果单位拒绝或拖延补缴,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由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整改并补缴社保。
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您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照您实际工作的年限(即13年)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途径维权:
- 如果单位既不愿补缴社保也不愿支付经济补偿,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我强烈建议您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先咨询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或聘请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进行咨询,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请您保留好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