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换到新单位而新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时,您已经交纳的企业年金并不会因此失效或丢失。根据相关规定,您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或者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进行暂时管理。如果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那么您可以与企业协商选择一个法人受托机构来进行管理。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继续保留在原管理机构:
转移到保留账户:
与企业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
注意事项:
关于取出企业年金:
通常情况下,企业年金是作为一种长期储蓄和投资计划而设计的,因此并不鼓励提前取出。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在达到退休年龄、残疾、死亡或满足其他特定条件时,才能取出企业年金。因此,在做出任何关于企业年金的决策之前,请务必仔细考虑并了解相关的规定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