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休假法定节假日加假-赵宇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劳动纠纷

部队休假中,国家法定节假日通常不计入假期天数。具体来说:

  1. 年休假:

    • 服现役(含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年休假基本假期为20天;服现役满20年的,年休假基本假期为30天。
    • 在特殊岗位、特殊地区工作,符合相应情形的,年休假假期在本人基本假期基础上增加10至60天。同时符合多种增加年休假情形的,按照最长的确定,不累加。
    • 休年休假期间,国家法定年节假日不计入假期。
  2. 探亲假:

    • 与配偶、父母、配偶父母以及军官、军士的抚养人不在同一地生活的,享受探亲假。
    • 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基本假期为每年40天;符合探望其他被探望人条件的,如本人已婚,基本假期为每年20天;如本人未婚、离异或者丧偶,军官和中士以上军士基本假期为每年30天,下士基本假期为每年20天。
    • 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其他被探望人条件的,如配偶与其他被探望人在同一地生活,基本假期为每年40天;如配偶与其他被探望人不在同一地生活,基本假期为每年45天。
    • 在特殊岗位、特殊地区工作,符合相应情形的,探亲假假期在本人基本假期基础上增加10至15天。同时符合多种增加探亲假情形的,按照最长的情形确定,不累加。
    • 休探亲假期间,国家法定年节假日不计入假期。
  3. 其他假期:

    • 军官、军士符合结婚条件的,结婚时可以享受婚假,假期为10天。
    • 生育子女的,产假为188天;在西藏地区工作,以及在其他省区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产假为308天;怀孕满120天流产的,产假为42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生育第3个及以上子女的,在规定产假基础上再延长产假15天。
    • 男军官、男军士在其配偶孕产以及产后恢复期间,可以享受30天护理假;军人为独生子女且父母年满60周岁的,每年给予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有子女未满3周岁的,每年享受育儿假5天。如有两个及以上不满3周岁的孩子,假期不累加计算,仍为5天。
    • 休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公休假日和国家法定年节假日计入假期。

综上所述,部队休假中,国家法定节假日通常不计入假期天数,但具体规定可能因军种、岗位、任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军人在规划休假时,务必直接查阅相关的军队规定或咨询所在部队的负责人员,以确保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