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职工旧伤复发工资如何发放的问题,以下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工伤旧伤复发时,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是因为工伤旧伤复发视同工伤复发,职工在此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工资也按正常工伤停工留薪期发放。
具体来说,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都应由所在单位按月足额支付。
此外,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如果职工在此期间被评定为伤残等级,那么将停发原待遇,转而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如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职工还可能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工伤医疗待遇。
综上所述,职工旧伤复发时,其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且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如果在此期间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