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补助,具体指的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这两项补贴的发放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以下是详细的发放流程及相关责任单位:
一、补贴申请
残疾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还需提供低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不在户籍地居住,也可以在异地的社区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申请补贴资格,不受户籍地限制,但补贴仍由原户籍地审核发放。
二、补贴审批
自2024年1月1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作为审核、审定的责任主体,将受理窗口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会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批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报县民政和残联汇总备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整个申请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三、补贴发放
县民政局负责汇总乡镇政府审核审定的合格资质材料,并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按月及时、准确、足额发放,经资格审定合格后,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资金通过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服务平台,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残疾人,会通过“一卡通”平台的“非社保卡渠道”方式,使用申请人其他银行卡账号发放,并进行备案说明。
综上所述,残疾补助的发放涉及乡镇政府、县民政局、县级残联以及同级财政部门等多个单位和部门。其中,乡镇政府负责补贴的申请和审批,县民政局和县残联负责汇总和审核材料,并会同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最终通过“一卡通”监管服务平台将补贴发放到残疾人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