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给单位造成损失可以仲裁前起诉吗-郭永军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劳动纠纷

个人给单位造成损失,不可以直接起诉,而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下面是详细的分析:

法律依据与解释

  1. 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员工索赔。并且,因赔偿引起争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

  2. 原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也指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且,此类纠纷应当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因职工违纪作了处理、处分决定的同时,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不承担,用人单位在做出决定后60天内应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实际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并且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那么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而不是直接向法院起诉。只有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一方对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论

综上所述,个人给单位造成损失时,不可以直接起诉,而应当先按照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