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该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两人合伙开公司,意味着他们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公司售卖干货所得的钱款,应属于公司的财产,而不是某一个人的私有财产。如果其中一人将售卖的钱款私自占有,不交给公司,那么他就可能触犯了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在此案例中,该合伙人利用自己在公司中的职务便利,将公司售卖干货的钱款私自占有,如果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其次,该行为也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这位合伙人只是暂时将钱款挪用,打算日后归还,但并未实际归还,或者虽然打算归还但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那么他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法律建议:
总结:两人合伙开公司,一人将售卖的钱款私自占有不交给公司,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考虑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