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三次盗窃”包括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
详细分析如下:
根据最高检发布的相关解答以及《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年内三次以上盗窃”的构成,并不要求每次盗窃行为都未经处理。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即使其中部分行为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这些行为仍然应被计入“多次盗窃”的范畴内。
这一规定的出发点在于,多次违法行为本身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因此,即便部分行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也不能否认其整体上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性质不同,对已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再作刑法评价,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举例来说,如果某人在两年内先后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其中第一次和第二次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发现并给予了行政处罚,而第三次盗窃行为又被发现。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前两次盗窃行为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但根据“两年内三次以上盗窃”的规定,该行为人仍然构成“多次盗窃”,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两年内三次盗窃”包括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如果行为人符合这一条件,就可能构成盗窃罪,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