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双方是否同罪”的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详细解答:
在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中,涉及的法律罪名和刑罚是根据双方的具体行为、情节以及涉及金额来确定的,因此并不能简单地认为双方一定同罪。
首先,对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一罪名的量刑标准根据具体情节和涉及金额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形下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次,如果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虚开或出售,将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些罪名的量刑标准更为严厉,根据虚开或出售的税款数额大小,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更高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也有相应的罪名和量刑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中的发票数量、虚开金额、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综合判定最终的刑罚。因此,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双方可能因各自的行为、情节和涉及金额不同而面临不同的罪名和刑罚。
综上所述,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双方并不一定同罪,而是根据各自的具体行为、情节和涉及金额来分别判定。因此,建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从事任何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非法活动,以免面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