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基本刑和加重刑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基本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数量较大”通常指的是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是指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
加重刑:如果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量巨大”和“特别严重情节”也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的,一般指的是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多,或者票面额累计特别大,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特别严重等。
在量刑时,法院还会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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