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多少条-罗宁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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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的一项重要法规,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即开始施行。它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所造成的特殊困难,从而全面保护女职工的健康和合法权益。

该规定共有十六条,内容全面且具体,涵盖了女职工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多个重要方面。以下是对该规定主要内容的简要概述:

  1. 适用范围:明确了该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2. 用人单位的义务:要求用人单位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同时,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并建立相关设施以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3. 女职工特殊时期的保护:

    • 经期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特定的高强度或不适宜的劳动。
    • 孕期保护:女职工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时,用人单位需根据医疗机构证明调整其工作;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应安排休息时间。
    • 产期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或多胞胎生育可增加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相应机构或用人单位支付。
    • 哺乳期保护:用人单位应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并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
  4. 权益保障与监督: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应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规定情况,工会、妇女组织也可依法进行监督。

  5.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以及依法给予赔偿、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女职工提供了全面的劳动保护,确保了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该规定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