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单位只交社保不交医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社会保险是一个综合性的保障体系,它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全部的社会保险费用,这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
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这意味着,任何试图通过约定或承诺来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行为,都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
进一步地,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一规定不仅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对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的强制性要求。
在您提到的具体情境中,如果单位只交社保而不交医保,这实际上就是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种表现。因为医保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者在遭遇疾病等风险时的重要保障。单位不交医保,就剥夺了劳动者在医疗方面的基本权益,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此,我建议您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单位依法为您缴纳包括医保在内的全部社会保险费用。如果单位拒绝履行这一义务,您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