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陈俊如律师|法行宝
2025-06-01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许可制度。具体内容为:

结论前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详细解读:

  1. 经营条件:

    •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 经营场所和设施: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 管理制度: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 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许可与登记:

    • 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 登记:经许可后,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3. 法律后果:

    •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通过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许可制度,旨在规范劳务派遣市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用人单位在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自身具备经营条件,并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公司登记。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