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几次合同后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许贵淳律师|法行宝
2026-07-30 合同纠纷

关于签订几次合同后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结论前置如下:

  1. 一般情况下,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满足条件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也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详细分析如下:

一、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情形,且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举例:小张在某公司连续工作了六年,期间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每次合同到期后都顺利续签。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小张向公司提出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小张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那么公司应当与小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况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无论其初次入职时间是否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体现了对长期服务员工的法律保护,鼓励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举例:老李在某公司连续工作了十二年,期间签订了多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最近一次合同到期前,老李向公司提出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满足老李的要求,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其他特殊情况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1.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考虑了劳动者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工作贡献和未来的职业保障。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防止其通过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规避法律责任。

举例:小王在某公司工作了一年多,但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视为小王与公司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或多个,如果劳动者明确提出希望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双方仍然可以基于劳动者的自主意愿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充分尊重了劳动者的选择权,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个人意愿的尊重和保护。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