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司法解释-田丰律师|法行宝
2026-07-27 刑事辩护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解释及立案标准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如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于私利或其他不正当目的,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故意不移交,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一罪名在我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造成严重后果,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司法解释的核心要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情节严重”,并应予以立案:

  1. 案件性质严重:

    • 对于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人员若不移交,即构成此罪。例如,严重的走私犯罪案件中,涉案物品价值巨大,本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行政执法人员却未予移交。
  2. 涉及人数众多:

    • 不移交的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或者七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又或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七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均符合立案标准。这体现了对多次或多人涉案行为的严厉打击。
  3. 无视司法意见:

    • 当司法机关明确提出移交意见后,行政执法人员若无正当理由仍然拒绝移交,将构成此罪。这显示了司法机关意见的权威性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4. 以罚代刑:

    • 行政执法人员将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仅以行政处罚代替,导致犯罪嫌疑人逃脱刑事制裁并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此情形亦属严重违规。
  5. 领导干预:

    • 行政执法部门的主管领导若利用职权阻止下属移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无论具体案件情况如何,都将被视为严重干扰正常执法和司法程序的行为。
  6. 伪造证据:

    • 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或逃避法律责任,行政执法人员若隐瞒、毁灭关键证据,或伪造材料改变案件性质,将构成此罪。
  7. 单位私利:

    • 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若为了本单位的经济利益等私利而决定不移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并且情节严重,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8. 其他严重情形:

    • 除了上述列举的情形外,若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大、对司法秩序的影响深远,或涉及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大公共利益领域,也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

二、法律后果与预防建议

法律后果:

  • 一旦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伴随罚金等附加刑。同时,其职务晋升、薪酬待遇等也可能受到严重影响。

预防建议:

  •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使其明确自身职责和法律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发现的徇私舞弊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三、实际案例与法律适用

在实际案例中,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往往与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例如,某行政执法人员收受犯罪嫌疑人的贿赂后,故意不移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导致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并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该行政执法人员不仅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还可能构成贪污受贿罪或滥用职权罪等,将面临数罪并罚的严厉处罚。

总结: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因此,对于此类犯罪应依法严惩不贷,并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从源头上预防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