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内容是: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这条规定明确了对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保护,具体解读如下:
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的保护:
-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这意味着,女职工在这些特殊时期,其工资待遇应当保持不变,不得因为怀孕、生育或哺乳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予以辞退。即,女职工在这些时期享有稳定的就业保障,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就业稳定性,确保她们不会因这些原因而失去工作。
法律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条款,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 同时,如果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而被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她们有权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为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护,确保她们在这些特殊时期能够享有稳定的就业和工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