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五险一金,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可主张的赔偿或权益主要包括补缴社保公积金、经济补偿金(特定情形下)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权益,具体如下:
补缴社保公积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若单位未缴纳,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仲裁裁决后,单位需向社保/公积金管理部门补缴欠缴部分,劳动者也需承担个人应缴部分。
注意:补缴期限通常受时效限制(如社保补缴可能追溯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但部分地区对补缴年限有上限规定),需结合当地政策。
经济补偿金(特定情形)
若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如因未缴社保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金,标准为:
其他潜在权益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计算赔偿金额,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