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加班费-张定凯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劳动纠纷

国家法定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1. 工作日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例如,若劳动者日工资为200元,则每小时加班工资为200元÷8小时×150%=37.5元/小时。

  2. 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例如,若劳动者日工资为200元,则休息日加班一天的工资为200元×200%=400元。

  3. 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且不得以调休替代。例如,若劳动者日工资为200元,则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的工资为200元×300%=600元。

加班费计算的核心前提:

  • 工资基数:通常以劳动者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或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准。若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可参照集体合同或实际发放的工资计算。
  • 加班时间:需以实际加班时长为准,用人单位应保留加班记录作为证据。
  • 举证责任:若劳动者主张加班费,需初步证明加班事实(如考勤记录、工作安排等);用人单位否认的,需提供反证(如已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的凭证)。

注意事项:

  •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计算加班费时,需将月工资换算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换算公式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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