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了 离职的员工怎么能要回工资呢-刘星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公司事务

公司破产后,离职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要回工资:

  1. 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员工工资属于破产债权,离职员工应在法院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申报工资债权。管理人审核后,会将债权列入清单供债权人会议核查。这是最直接且优先受偿的途径(工资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中通常优先于普通债权)。

  2. 参与债权人会议,监督分配方案
    员工作为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制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出意见。若发现分配方案损害工资债权(如未优先清偿),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提出异议,要求管理人调整方案。

  3. 申请劳动仲裁(若破产程序前未解决)
    若公司破产前已拖欠工资,且员工未及时申请仲裁,仍可在破产程序中补充申报债权。但需注意:若破产程序已终结,可能面临无法受偿的风险。因此,建议优先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而非单独申请仲裁。

  4. 关注破产财产分配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分配:

    • 第一顺序:员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规定的补偿金;
    • 第二顺序:社保费用和税款;
    • 第三顺序:普通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工资债权,按比例分配。因此,员工需及时申报以争取受偿机会。

温馨提示:

  • 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以便申报债权时使用。
  • 若对破产程序或债权申报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