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辞工扣20 是怎么算的 含加班费吗-李海春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急辞工扣20%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加班费,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约定“急辞工扣除工资的计算基数包含加班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解除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若劳动者未履行通知义务(即“急辞工”),用人单位可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扣除工资,但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关键点:若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扣除基数包含加班费”,则加班费可能被纳入计算范围。但需注意:

    • 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公示等);
    • 扣除比例需合理,不得滥用“急辞工”条款变相克扣工资。
  2. 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未明确约定,或约定违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赔偿,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关键点:

    • 加班费属于劳动者额外劳动的报酬,若规章制度未明确将其纳入扣除基数,用人单位无权单方决定扣除;
    • 若用人单位以“急辞工”为由直接扣除加班费,可能涉嫌违法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3. 地方性规定的特殊情形
    部分地区对“急辞工”扣除工资有细化规定。例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需赔偿的,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若地方性法规未明确排除加班费,则可能被纳入计算基数,但需以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为前提。

建议:

  • 劳动者:若用人单位以“急辞工”为由扣除工资(含加班费),可要求其出示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依据,并核对扣除比例是否合法;
  •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需明确“急辞工”的扣除规则(包括是否含加班费),并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义务,避免因程序违法导致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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