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需根据加班类型分别计算,以加班基数3000元为例,具体如下:
工作日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费。
- 计算方式:日工资 = 3000元 ÷ 21.75天(月计薪天数)≈ 137.93元/天
小时工资 = 137.93元 ÷ 8小时 ≈ 17.24元/小时
加班费 = 小时工资 × 150% × 加班小时数
- 示例:加班2小时,加班费 = 17.24 × 1.5 × 2 ≈ 51.72元
休息日加班(未调休)
休息日安排工作且未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 计算方式:日工资 = 3000元 ÷ 21.75天 ≈ 137.93元/天
加班费 = 日工资 × 200% × 加班天数
- 示例:加班1天,加班费 = 137.93 × 2 ≈ 275.86元
法定节假日加班
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
- 计算方式:日工资 = 3000元 ÷ 21.75天 ≈ 137.93元/天
加班费 = 日工资 × 300% × 加班天数
- 示例:加班1天,加班费 = 137.93 × 3 ≈ 413.79元
注意事项:
- 加班基数需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实际发放工资为准,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计算。
- 加班费计算基数通常不包括奖金、津贴等,但需结合地方规定(如上海、广东等地允许将部分补贴纳入基数)。
- 若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费及50%-100%赔偿金。
如有其他细节疑问(如调休规则、地方性差异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