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5 6级的解除劳动合同后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吗-李海春律师|法行宝
2026-07-16 劳动纠纷

工伤5、6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无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但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保留劳动关系且退出工作岗位,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具体分析如下:

  1.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5、6级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无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但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同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此时,伤残津贴的支付义务终止,转为一次性补偿。

  2. 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形
    若工伤5、6级职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或60%),并由工伤保险基金代缴医保。此情形下,伤残津贴支付至退休或死亡,但若职工主动解除合同,则津贴停止。

关键区别: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是核心分界点。解除后转为一次性补偿,保留则需长期支付津贴。建议根据职工年龄、就业能力及单位实际情况综合决策,并注意省级实施细则对补助金标准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