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起诉借款合同中的其中一个借款人。但这一选择可能影响债权的全面实现及后续的法律程序,具体分析如下:
按份之债与连带责任:
- 若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两个借款人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债务(即按份责任),债权人可以仅起诉其中一个按份责任人。该借款人需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债务,对于超出其份额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 若借款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两个借款人通常被视为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清偿全部债务。被起诉的借款人需偿还全部借款,并可向另一个借款人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
债权人的选择权:
- 债权人作为权利主体,有权选择向一个或多个债务人主张债权。法院会尊重债权人的选择,并根据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判决的效力与后续追讨:
- 若债权人选择只起诉其中一个借款人,判决结果仅对被起诉的借款人产生法律效力。未参与诉讼的另一个借款人不受此判决约束。
- 若将来债权人欲向另一个借款人追讨债务,可能需要另行提起诉讼,除非存在法律上的特殊规定或情况允许追加被告。
法院的可能干预:
-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债权人只起诉了其中一个借款人,法院也可能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情况,将另一个借款人追加为共同被告,或要求他们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通常发生在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共同承担债务或存在连带关系时。
在决定是否只起诉其中一个借款人之前,建议债权人仔细考虑各种可能的法律后果,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