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工作地点属于调岗吗-王稼林律师|法行宝
2026-07-12 劳动纠纷

更换工作地点是否属于调岗,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它具有相对固定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必须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接下来,我们区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1. 临时性工作安排(出差):

    • 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基于临时性的业务需要,安排劳动者到其他地点进行短期的工作,这通常被视为出差,而不是调岗。出差具有非固定性、短期性等特点,且一般不会对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产生实质性变更。
    • 但是,如果出差的安排实际上构成了对工作地点的长期或永久性变更,且对劳动者的工作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那么这种安排就可能被视为调岗,需要遵循调岗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2. 实质性变更工作地点(调岗):

    • 如果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进行了实质性的变更,比如从一座城市变更到另一座城市,或者从城市的中心区域变更到偏远区域,且这种变更对劳动者的工作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那么这种变更就构成了调岗。
    •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并就调岗后的薪酬待遇、劳动条件等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强制执行,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举例说明:

  • 在您提供的第一个案例中,某地产公司以外省B地项目人手不足为由,通知张某到B地出差,并要求在3日内报到。但公司未明确出差时间、工作内容及待遇,且两地相距较远,对张某的工作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这种情况下,仲裁委和法院都认为公司的安排构成了对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且未与张某充分协商,因此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在第二个案例中,模具公司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将孙某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了调整。但调整前,公司与孙某进行了沟通协商,并给出了多种选择方案。调整后的人事岗位与孙某的原先岗位性质相近,且孙某能够胜任。同时,调整后的工作地点也处于交通便利的城区,对孙某的影响不大。因此,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孙某的仲裁请求。

总结建议:

  •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并就调岗后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了调岗的要求,要仔细了解调岗的具体内容、对自身权益的影响等,并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认为调岗不合理或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