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律依据-吴佳欢律师|法行宝
2026-07-11 行政纠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规定及要点如下:

一、核心法律条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多种情形,其中第六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为兜底条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即属于该兜底条款下的具体情形之一。这意味着,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法院可以依据此条款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

    • 该条款进一步细化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标准,强调需满足以下条件:
      •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 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此外,该条款还规定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 该规定系统构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操作框架,涵盖了适用条件、程序要求、恢复机制等多个方面。例如,它规定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必须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包括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和传统调查措施;同时,还规定了裁定书的制作要求和信息公开制度,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适用条件与程序要求

  1. 适用条件

    •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报告财产;
    •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包括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和传统调查措施;
    •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如财产被其他法院查封且暂无法处置);
    • 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部分情况下可能有所缩短,但通常需满足一定时间条件);
    • 已将案件执行情况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
  2. 程序要求

    • 制作裁定书,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和未受偿的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等;
    • 裁定书应送达申请执行人,并在三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法律后果与恢复执行

  1. 法律后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案件进入终本库管理,不再继续执行;
    • 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并未消灭,待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具备其他执行条件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2. 恢复执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会定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
    • 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也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四、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人民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必须确保已穷尽所有可能的财产调查措施,以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 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实现;
  • 人民法院应加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举例说明:假设甲公司申请执行乙公司货款纠纷案中,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和实地调查未发现乙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且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经甲公司书面确认同意后,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两年后,甲公司通过工商登记信息发现乙公司股权变更线索,即可申请恢复执行,最终成功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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