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法律依据-纪艺旋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行政纠纷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规定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第二百六十八条:该条款规定了执行终结的多种情形,虽然并未直接提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为执行程序的终结提供了法律框架。特别是其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一兜底条款,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当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暂时无法处置时,法院可以依据此条款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 第五百一十七条:这是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最直接且具体的法律依据。该条款明确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外,该条款还规定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 该规定系统构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操作框架,详细列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程序标准等。例如,规定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等。这些规定为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在实际操作中,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 程序要求:法院需制作裁定书,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和未受偿的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等。裁定书应送达申请执行人,并在三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 实质要件:必须完成全面财产调查,包括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以证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暂时无法处置。
  • 申请人确认: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需取得申请执行人的书面确认或经过法院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意义与实践应用:

  • 法律意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执行程序中的一种重要结案方式,它体现了法律对执行效率的追求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通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可以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依法终结本次执行,避免执行程序的无限期拖延。
  • 实践应用:在实际执行工作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法院提供了一种灵活的结案方式。当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暂时无法处置时,法院可以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这既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执行效率。

举例说明:

假设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但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被告名下无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告下落不明。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干年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经审查后恢复执行,并最终成功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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