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体检那些不合格把刚刚入职的人开除合法吗-王宪梅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未告知体检那些不合格把刚刚入职的人开除合法吗”,我们需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发,进行详细的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是“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的关键在于“被证明”和“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告知了体检是录用条件之一,并且具体说明了哪些体检项目不合格将导致不被录用,那么在试用期间,如果劳动者确实存在这些不合格的体检项目,用人单位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然而,问题在于您提到的“未告知体检那些不合格”。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哪些体检项目不合格将导致不被录用,或者没有提供具体的体检标准,那么在劳动者入职后,仅凭未告知的体检不合格项目就开除劳动者,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无法预知自己的体检结果会成为被解雇的理由,从而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的预期和调整。

此外,即使体检项目不合格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例如,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听取劳动者的陈述和申辩。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些程序,也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未明确告知劳动者哪些体检项目不合格将导致不被录用,或者未提供具体的体检标准,仅凭未告知的体检不合格项目就开除刚刚入职的劳动者,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包括体检项目和标准,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遵循法定程序,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劳动者在入职前也应当仔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