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要恢复原状在合同中如何写-李立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合同纠纷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退租时恢复原状”的条款,需从责任范围、恢复标准、例外情形、违约责任四个维度细化约定,以降低争议风险。以下是具体条款设计建议及法律依据说明:

一、核心条款设计(可直接写入合同)

  1. 恢复原状的责任范围
    示例条款:
    > “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将租赁房屋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详见附件《房屋交付确认书》),包括但不限于:
    > (1)拆除承租人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如隔断、吊顶、非嵌入式家具等);
    > (2)修复因承租人使用导致的墙面、地面、门窗等损坏;
    > (3)清除承租人遗留的物品、垃圾及装饰痕迹。”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形成附合的,双方可协商处理。条款需明确区分“可拆除部分”与“需修复部分”,避免模糊表述。

  1. 恢复原状的标准
    示例条款:
    > “恢复标准以《房屋交付确认书》记载的初始状态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 (1)墙面:无涂鸦、钉孔、污渍,颜色与交付时一致;
    > (2)地面:无划痕、凹陷,瓷砖/地板接缝平整;
    > (3)设施:原有灯具、开关、门窗功能正常,无损坏。”

实务建议:
附上房屋交付时的照片、视频或第三方验收报告作为附件,增强证据效力。若房屋自然老化(如墙面轻微发黄),可约定“合理损耗除外”,避免承租人承担过度责任。

  1. 例外情形(免除恢复义务)
    示例条款:
    > “以下情形承租人无需恢复原状:
    > (1)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造或装饰;
    > (2)房屋损坏由出租人提供的设施本身质量问题导致(如水管爆裂);
    > (3)正常居住导致的合理损耗(如地板轻微磨损)。”

风险规避:
明确“正常损耗”的界定标准(如磨损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5%),避免出租人以“恢复原状”为由要求承租人承担不合理维修费用。

  1. 违约责任
    示例条款:
    > “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恢复原状,出租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修复,费用从承租人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足的,承租人需在3日内补足。逾期支付的,按未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条款需明确“扣除押金”与“追偿”的顺序,避免争议。

二、实务注意事项

  1. 区分“恢复原状”与“赔偿损失”
    若房屋损坏无法通过修复恢复(如承租人拆除承重墙),出租人可要求赔偿损失而非恢复原状。此时需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方式(如按修复费用或房屋贬值金额赔偿)。

  2. 押金条款的衔接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押金用于抵扣恢复原状费用”,并约定押金金额(通常为1-3个月租金)。若押金不足以覆盖费用,需补充“承租人需另行支付”的条款。

  3. 验收流程
    约定退租时双方共同验收,并签署《房屋退还确认书》。若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视为承租人已履行恢复义务。

示例完整条款: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承租人应将房屋恢复至《房屋交付确认书》记载的状态(合理损耗除外),具体标准见附件《恢复原状细则》。若承租人未履行,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修复费用,不足部分承租人需在3日内补足。双方应于退租当日共同验收并签署确认书;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的,视为承租人已履行义务。”

如有具体场景(如商业租赁、住宅租赁)或特殊需求(如允许承租人保留部分装修),可进一步调整条款细节,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