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甲方申请再审而乙方要求按判决强制执行的情况下,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再审申请不影响原判决执行力的常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再审申请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意味着若甲方仅提出再审申请,但法院未裁定中止执行,乙方有权持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甲方需配合执行程序,但可依法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中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若法院批准中止执行,则执行程序暂停,待再审结果确定后恢复。
再审申请可能中止执行的特殊情形
若甲方能证明原判决存在严重错误(如证据伪造、程序违法等),且不中止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会裁定中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7条)。此时乙方需暂停执行申请,待再审结果明确后再行主张权利。
再审结果对执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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