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雇佣童工怎么处罚-冯伟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劳动纠纷

举报雇佣童工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 对用人单位的处罚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若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亡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若因工作原因导致童工重伤、死亡,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或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等。

  3. 对童工的保护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监督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由用人单位承担童工在送交前的相关费用。

温馨提示:若您发现身边有雇佣童工的行为,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通过12333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详细信息(如用人单位名称、地址、童工年龄及工作情况等),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