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实质性化解争议 如何理解-涂攀跃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行政纠纷

行政诉讼实质性化解争议,是指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运用调解、协调、判决等多种方式,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从目的和价值角度

    •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行政诉讼不仅要解决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争议,更要关注当事人的实际诉求和利益,通过实质性化解争议,使法律判决或调解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满足当事人的合理期望,减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例如,在涉及土地征收的行政诉讼中,如果仅仅判决征收行为是否合法,而不考虑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问题,可能无法真正解决争议,甚至引发新的矛盾。通过实质性化解,可以在确认征收行为合法性的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问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争议强调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面保障,不仅关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还注重对当事人实体权益的保护。通过积极引导当事人参与诉讼过程,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有效维护。例如,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通过实质性化解争议,可以促使行政机关重新审视处罚决定的合理性和适当性,避免过度处罚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2. 从方式和手段角度

    •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质性化解争议倡导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解决行政争议,包括调解、协调、判决等。调解和协调是实质性化解争议的重要方式,通过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实现争议的和平解决。例如,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可以通过调解方式,促使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达成一致,避免漫长的诉讼程序和可能的执行难题。
    • 强化司法能动性与监督职能: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应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不仅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还要主动参与争议的化解过程,通过提出司法建议、协调相关部门等方式,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同时,法院要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3. 从实践意义角度

    • 提升行政诉讼效率:实质性化解争议有助于缩短行政诉讼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通过调解、协调等方式解决争议,可以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和可能的上诉、再审等环节,使争议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
    • 增强政府公信力:实质性化解争议要求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积极回应当事人的诉求,主动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这有助于增强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公信力。当行政机关能够以开放、包容的态度面对争议,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时,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会相应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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