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有哪些-罗立志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行政纠纷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该法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等核心内容,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特别是其中关于调解、和解以及判决方式的规定,为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提供了法律途径。例如,该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这一条款为行政争议中的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该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程序,以及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和权限。通过行政复议,可以及时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例如,该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这体现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为行政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多层次的法律保障。
  3.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

    • 这些政策文件强调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性,提出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目标和任务。其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重要的一环。政策文件鼓励通过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形成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例如,一些地方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明确了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建设标准、调解程序、调解员选任等事项,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4.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这些法规和规章通常结合本地实际,对行政争议的化解机制、调解程序、调解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例如,一些地方设立了行政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调解中心,负责受理和调解行政争议案件;一些地方则明确了行政机关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的责任和义务,推动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坚持合法原则:在化解行政争议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注重调解效果:调解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在调解过程中,应注重调解效果,力求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同时,也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 加强部门协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配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调解组织等应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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