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畅军峰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行政纠纷

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任务,它关乎到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以及法治政府的建设。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一、强化全流程调解机制

  1. 建立多层次调解体系:在行政争议处理过程中,应建立立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判后释明等制度,形成多层次的调解体系。这有助于在争议的不同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2. 引入多元调解力量:除了法院自身的调解力量外,还可以引入行业调解组织、律师等多元力量参与调解。这些力量通常具有更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提供更有效的调解方案。

二、实施穿透式审查标准

  1. 全面审查行政行为:在处理行政争议时,法院应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而不仅仅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这有助于发现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为实质性化解争议提供基础。

  2. 深入调查事实真相:通过实地调查、专家论证等方式,深入查明事实真相,确保裁判结果能够经得起检验。这有助于增强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促进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三、推动府院联动常态化

  1.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法院应与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行政行为的背景和目的,为实质性化解争议提供有力支持。

  2. 协同化解重大疑难案件:对于重大疑难的行政争议案件,法院应与行政机关协同作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形成化解争议的合力。

  3. 发送司法建议促进源头治理:针对共性执法问题,法院可以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促进其改进执法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利用智慧法院技术赋能

  1. 运用在线诉讼平台:通过在线诉讼平台,实现远程立案、远程开庭等功能,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这有助于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2. 利用类案检索系统:通过类案检索系统,查找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和调解方案,为当前案件的实质性化解提供参考和借鉴。

  3. 大数据分析研判争议高发领域: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行政争议的高发领域和趋势,提前预警社会矛盾风险,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对行政机关和当事人的启示

  1. 对行政机关:应强化程序意识与证据观念,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在行政决策中充分考量社会效果,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主动配合法院调解工作,积极履行生效裁判义务。

  2. 对当事人:应理性选择维权途径,优先选择行政复议等非诉方式;充分行使举证权利,客观陈述事实主张;尊重司法权威,避免滥用诉权浪费公共资源。

综上所述,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需要法院、行政机关和当事人三方的共同努力。通过强化全流程调解机制、实施穿透式审查标准、推动府院联动常态化、利用智慧法院技术赋能以及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当事人的启示等措施,我们可以逐步实现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转变,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