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入职要求交押金由谁查办”的问题,我可以给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要求抵押证件等行为,都是非法的。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如果您在入职过程中遇到了要求交押金的情况,您应该坚决拒绝,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收据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过程中将起到关键作用。
接下来,关于查办的问题,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有非法收取押金的行为,您应该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负责监管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政府部门,他们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具体来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或举报后,会展开调查,核实情况。如果确认用人单位存在非法收取押金的行为,他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如果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我建议您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犹豫,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您在求职过程中要保持警惕,选择正规渠道找工作,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