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高温假带薪吗-郭子浩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劳动纠纷

关于烟草行业高温假是否带薪的问题,结论需分情况讨论:

  1. 若高温假属于法定带薪年休假范畴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若烟草企业将高温假明确纳入法定年休假体系(如通过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则高温假期间工资需全额支付,计算方式为:
    日工资 = 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例如,员工月工资8000元,高温假5天,则应发工资为:8000 ÷ 21.75 × 5 ≈ 1839元(全额支付,不得扣减)。

  2. 若高温假属于企业福利假
    若高温假是烟草企业自主提供的福利(非法定年休假),是否带薪需依据企业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

    • 带薪情形:企业明确规定高温假期间工资照发(如“高温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则需按约定支付;
    • 无薪或部分带薪情形:若企业未明确约定或规定“高温假不带薪”,则可能涉及克扣工资,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权益。
  3. 高温作业津贴与高温假的区别
    需注意,高温假与高温作业津贴是不同概念:

    • 高温作业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企业需按月发放津贴(具体标准由省级人社部门制定,如广东为300元/月);
    • 高温假:属于休息时间,不涉及津贴发放,但可能叠加享受(如高温假期间仍需户外作业的,企业需同时支付高温津贴和假期工资)。

法律建议:

  • 员工可要求企业出示关于高温假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条款,确认假期性质;
  • 若企业未支付带薪高温假工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 企业应完善高温假管理,明确假期性质(法定年休假/福利假)及工资支付标准,避免纠纷。

风险提示:
若企业以“高温假”名义变相降低工资(如将法定年休假拆分为高温假并扣减工资),可能涉嫌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不安排年休假需支付300%工资”),员工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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